近日,教育部办公厅发布通知,2013年台湾高等学校将在北京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广东、辽宁、湖北等八省(市)招收自费生。
通知公布,北京等八省(市)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,可报考台湾有关招生院校。凡被台湾高等学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,不再参加大陆高校统一录取,有关省级招办不得再向大陆其他高校投放已被录取的考生档案。毕业于台湾承认学历的大陆111所高校且目前户籍在北京等八省(市)的毕业生或入学前户籍在上述八省(市)的111所高校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,可报考台湾有关招生院校。